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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60066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ZJJFZJJF(SH:600668)2025-11-21 09:16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控制风险,提高投资 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通过商业银 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的行为;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委托贷款、债券、基金投资等合规委托理财产 品。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 账户进行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每笔委托理财投资业务的期限均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七条 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业务。 第三章 管理机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的职能管理机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