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6006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 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 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