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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6006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ZJJFZJJF(SH:600668)2025-11-21 09:16

第二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 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 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