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60066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研究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为五名,其中应至少包括董事长及一名独立董事; (二)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相关报告进行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其他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三)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