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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60066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ZJJFZJJF(SH:600668)2025-11-21 09:16

第五条 公司应依法制定或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结构,确定子公司章程的 主要条款,选任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及管理。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完整,确保企业 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制度,保证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子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同时投资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委派董事制度。对子公司设有董事会的(或者由 公司章程规定的经理、厂长办公会等类似的决策、治理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 公司应当向其派出董事,通过子公司董事会行使出资者权利。 委派董事应当定期向公司报告子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事项。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