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600668) -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护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方利益,提升企业形 象,提高企业社会认可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的规范 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 职责和义务,是对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 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安全生产、产 品质量(含服务)、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社会责任工作的决策机构,下属各子公司负责人负责 其管辖范围内社会责任履行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负责本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和《社会责任管理 制度》的贯彻执行。 1、各子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 各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 2、各子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产品质量、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