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新材(68803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视需要、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予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 第五条 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天 宜上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