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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宜新材(68803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TYSJTYSJ(SH:688033)2025-11-21 09:4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 3 名或以 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和 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