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30027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会议组织。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