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3002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和《杭州 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交所的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 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杭州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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