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30027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