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30027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以 及《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 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