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3002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审计工作、 日常联络工作、与审计相关的会议组织及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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