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0022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 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并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 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年度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年11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