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002212) -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TopsecTopsec(SZ:002212)2025-11-21 11:02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权利,规范其工作行为,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由公司章程确定。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 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 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