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600106) -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修订)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要求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审议决定。董事会 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 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 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 1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新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不得因 未能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