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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0025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TWHTWH(SZ:002512)2025-11-21 11:1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