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0025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或董事 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 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