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规院(301038) -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深 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具体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 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的行为,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包括出具具有担保效 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