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300143) -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盈康生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康生命)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 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下简称本次作废)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