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002200) - 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 400 号云南城投大厦 A 座 2 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陈自航、罗文俊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 下简称《14 号指引》)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是否合法有 效发表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