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3012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常 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 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