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3012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常州祥明智能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规定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 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