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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3012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依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外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 价等。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 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