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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3012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 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