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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3012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照规定参加董事 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 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