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301226)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 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和罢免。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