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30122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 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