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30122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1月)
二○二五年十一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 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 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界定的关 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 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