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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30122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三)由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 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第一条 为保证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