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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3012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喾祥明智能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