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30122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 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祥明智能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子公司,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以下所称子公司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