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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30122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投票制度。即公司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 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集中投给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表决权股份数 分散投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 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开进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