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3001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亚光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