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30012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亚光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 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