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3001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控制权,泄露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 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证券部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 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等机构的对接,以及新闻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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