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30012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亚光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 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子 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公司子公司为本条前款规定主体以外 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行为,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