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3001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不 足4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