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30012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促使独立董事更有效地 履行职责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