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600198) -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任期 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 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