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600198) -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障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权履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 年;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