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已 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机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 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各分支机构。本制度 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