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及外部财务审计监督和 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规范、有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珈伟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其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