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珈伟新能(3003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Jiawei  EnergyJiawei Energy(SZ:300317)2025-11-24 08:45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 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选聘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珈伟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