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 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其就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 作出的承诺。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