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牌股份(30108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 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一 名董事的情形除外。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的选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 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 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