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牌股份(30108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制 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中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和控股 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以及公 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前述人员为重大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