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3008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5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