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30087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 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董事 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 公开、公平、公正。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