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30087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层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一)对董事会规模、构成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 1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 的二分之一,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 由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 ...